知識經濟時代,建立“以能為本、按知分配”的人力資源管理體系,加快人力資源參與剩余索取權的進程,乃人力資源管理的大勢所趨。作為實現人力資源資本化的有效途徑,股權激勵成為越來越多非上市公司激勵核心人才的戰略舉措。鑒于股權激勵的兩面性,要規避“財散人散”的悲劇發…
經邦案例真實再現
案例原型:某大型自主研發企業股權激勵。
案例背景:受人才流失之困,渴望股權激勵。
C 公司是北京一家大型自主研發企業,近年來市場一片大好,公司轉入高成長期。但令大股東擔憂的是,團隊的工作士氣開始有下降的征兆,高層次人才流失率有不斷上升的趨勢。為扭轉員工的工作心態,保留核心骨干員工,公司嘗試推行股權激勵計劃。
談到股權激勵的構想,C 公司表達了這樣幾點期望:第一,合理確定每位員工的股權授予數量,避免分配不公;第二,合理確定股價,確保激勵對象能按個人實際付出分享公司的經營成果;第三,確定適合公司的激勵方式,既操作簡單又有激勵效果;第四,合理確定激勵周期,既不使員工覺得遙不可及,又要規避一些員工的短期行為。
另外,C 公司也表達了自己的一些擔憂,比如,在目前經濟危機的時候實施股權激勵,時機合適嗎?授予股權后,員工不努力工作怎么辦?員工中途離職, 股權收益如何結算?員工對股權不感興趣,怎么辦?
解決方案:
在系統診斷的基礎上進行分層激勵、分步推進
盡職調查后,咨詢團隊發現,C 公司目前采用的是“拍腦袋”式的薪酬激勵方式,沒有科學的依據,激勵機制缺乏公平性和競爭性,也沒有長期留人手段。這是導致士氣低落、人才外流的主要原因。
為從根源上解決這一問題,我們對C 公司的治理結構、所處的發展階段、戰略規劃、企業文化、薪酬結構、考核方式等方面進行了深入分析,并在此基礎上擬定了系統的股權激勵方案。其關鍵點如下:
1 從人力資本附加值、歷史貢獻、難以取代程度三個方面確定激勵對象范圍。
全員持股盡管在美國非常流行,但在中國并不適用,用在中國的非上市公司身上更不妥當。在一定程度上來說,無原則地擴大激勵對象范圍是產生股權糾紛的根源所在。所以,確認激勵資格,應從人力資本附加值、歷史貢獻、難以取代程度三個方面予以考察。
從人力資本附加值來看,激勵對象應該能夠對公司未來的持續發展產生重大 影響,畢竟著眼于未來是股權激勵的根本。從歷史貢獻來看,激勵對象應該對公司過去的經營業績增長或管理能力提升做出了突出貢獻,因為尊重歷史貢獻,是避免出現內部爭議風波的基礎。從難以取代程度來看,激勵對象應該包括那些掌握核心商業機密和專有技術的特殊人力資本持有者,關注難以取代程度,是保護企業商業機密的現實需要。
根據以上原則,我們將C 公司的激勵對象分成了三個層面:第一層面是核心層,為公司的戰略決策者,人數約占員工總數的1%—3%;第二層面是經營層,為擔任部門經理以上職位的管理者,人數約占員工總數的 10%;第三層面是骨干層,為特殊人力資本持有者,人數約占員工總數的15%。
2 進行人力資本價值評估,結合公司業績和個人業績的實現情況,綜合確定激勵力度。
激勵人還是激勵人所在的崗位?這是個爭論不休的話題。我們以為,解答“對人還是對崗”這個難題,需要上升到企業的發展階段及面臨的管理主題這個層面來考察。
對于處在成長期的企業來說,其業務模式尚不固定,兼崗、輪崗現象非常普遍,很難用一個固化的崗位說明書來界定員工的工作內容。在這種情況下,崗位價值不應該成為確定股權激勵力度的依據。對于處在成熟期的企業來說,其業務模式趨于固化,員工的能力發揮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其所在的崗位,“統一、規范、有序”成為企業的管理主題。此時,進行基于崗位價值的評估對于確定股權激勵力度來說非常重要。鑒于C 公司尚處在成長期,我們以人力資本價值評估為依據來確定員工的初始激勵力度。
值得一提的是,無論對人激勵還是對崗激勵,固化激勵額度的作法都是不妥當的。為此,我們引入了股權激勵的考核機制,并且將考核分為公司績效、部門績效(或項目績效)、個人績效三個層面。對于層面比較高的員工,強化對公司績效的考核;對于層面稍低的員工,強化對個人績效的考核。
3 按激勵層面確定激勵方式。
激勵效果不僅取決于激勵總額,還取決于激勵方式。確定激勵方式,應綜合考慮員工的人力資本附加值、敬業度、員工出資意愿等方面。結合C 公司的實際情況,相應的激勵方式如下:
對于附加值高且忠誠度高的員工,采用實股激勵,以使員工體會到當家作主的感覺。參照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相關規定(用于股權激勵的股本比例不得超過總股本的10%),結合C 公司的股本結構及激勵期內預期業務增長情況,我們建議用于實股激勵的股本數量為500 萬股(約占公司總股本的5%)。個人授予量根據人力資本價值予以確定,即個人授予量=500 萬股×個人人力資本價值/∑個人人力資本價值。
對于不愿出資的員工,采用分紅權激勵和期權激勵,以提升員工參與股權激勵的積極性。分紅權數量取決于激勵對象的人力資本價值及激勵期的每股分紅額,即個人獲授分紅權數量=個人人力資本價值/每股分紅額。期權授予量取決于人力資本價值及激勵期內的股價增長情況,即個人獲授期權數量=個人人力資本價值/每股價差收益。
4 按企業戰略確定股價增長機制。
股權激勵之所以能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其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激勵對象能夠通過自身的工作努力影響激勵成果的大小和實現概率。選取恰當的激勵標的物,可以實現企業與員工的雙贏。
確定激勵標的物,應綜合考慮這樣四個因素:第一,激勵標的物必須與公司的價值增長相一致;第二,激勵標的物的價值評定應該是明確且令人信服的;第三,激勵標的物的數值應該是員工可以通過自身努力而影響的;第四,公開激勵標的物時應不至于泄露公司的財務機密,這一條對非上市公司而言非常重要。
對照上述標準,結合C 公司所處的發展階段及財務管理現狀,我們選取了銷售額這一增長類指標作為股價變動的標的物。考慮到銷售額增長率與凈利潤或凈資產的增長率并非一一對應,結合S 公司的歷史財務數據,我們將股價增長率確定為銷售額增長率的 60% (可由董事會根據當期實際經營情況予以適當調整)。 舉例說,如果目標年度銷售額相對于基期銷售額的增長率為50%,則股價增長率為30%。
5 綜合企業的戰略規劃期、員工的心理預期、工作性質確定激勵周期
若要產生長期激勵效用,股權激勵必須分階段來推進,以確保員工的工作激情能夠得以延續。劃分激勵時段,可參照企業的戰略規劃期、員工的心理預期、工作性質三個方面進行綜合確定。
一方面,作為支撐企業戰略實現的激勵工具,股權激勵的周期應與企業的戰略規劃期相匹配。另一方面,股權激勵旨在通過解除員工的后顧之憂來贏取員工的忠誠,過長的激勵周期會弱化激勵效果,無法調動員工的參與欲望,但過短的激勵周期也會使一部分員工萌生投機念頭。企業之所以采用股權激勵,也是因為某些崗位的工作成果無法在短期內呈現出來,所以股權激勵的周期設置還應考慮激勵對象的工作性質。
根據C 公司的實際情況,我們將股權激勵的授予期設為3 年,按3:3:4的比例,每年1次,分3次授予完畢,同期股權的解鎖及期權的兌現亦分3年期實施,這樣,一項股權激勵計劃的全部完成就會延續6 年(請確認)。之所以設成循環機制,其原因在于,在激勵的同時施加必要的約束——員工中途任何時刻想離開企業,都會覺得有些遺憾,以此增加其離職成本,強化長期留人的效用。
6 簽署授予協議,細化退出機制,避免法律糾紛。
為規避法律糾紛,在推行股權激勵方案前應事先明確退出機制。參照《勞動合同法》,結合研發型企業的工作特點,C 公司可從三個方面界定退出辦法:
其一,對于合同期滿、法定退休等正常的離職情況,已實現的激勵成果歸激勵對象所有,未實現部分則由企業收回。若激勵對象離開企業后還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企業的經營業績,則未實現部分也可予以保留,以激勵其能繼續關注公司的發展。
其二,對于辭職、辭退等非正常退出情況,除了未實現部分自動作廢之外,已實現部分的收益可適度打折處理。
其三,對于只出勤不出力的情況,退出辦法規定,若激勵對象連續兩次考核不合格,則激勵資格自動取消,即默認此激勵對象不是公司所需的人力資本,當然沒有資格獲取人力資本收益。
在確定股權激勵方案后,與激勵對象簽署股權授予協議是一個不可或缺的環節。這是股權激勵正式實施的標志,也是對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明確界定。
作者贈語
知識經濟時代,建立“以能為本、按知分配”的人力資源管理體系,加快人力資源參與剩余索取權的進程,乃人力資源管理的大勢所趨。作為實現人力資源資本化的有效途徑,股權激勵成為越來越多非上市公司激勵核心人才的戰略舉措。鑒于股權激勵的兩面性,要規避“財散人散”的悲劇發生,尚需悟股權激勵之“道”、通股權激勵之“術”。 ——鄭 波
作者簡介
經邦資深合伙人鄭波老師簡介

股權實戰專家
經邦咨詢資深合伙人
多年企業管理實戰和咨詢經驗, 奉行為企業提供思想、方案、執行“三位一體”的閉環落地咨詢服務;
曾為數百家企業集團提供過股權激勵、集團管控等領域的咨詢服務 ;
發表多篇文章:《股權的力量:走向寡頭的戰略選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五大常見誤區》、《阿米巴經營之我見 》、《股權激勵——連鎖門店激勵新模式》、《浙江E集團人力資源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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