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邦咨詢股權激勵專家鄭波:如何協調員工與投資商的入股價?
一般地,在股權激勵實施過程中,我們強調要先于投資者進行,即激勵在前投資在后,但不少企業總是認為股權激勵是個重要,但不緊迫的事情,所以往往是在投資者進來時,才開始實際搞股權激勵。那么,在這個時候,員工入股價格和投資者價格需要一致,利于未來公司在上市時,更能通過證監會審核,否則財務上會要求做股份支付,即被認為公司給員工的股價優惠,實際上是員工報酬的體現,只不過這個是通過股份而非薪酬的方式支付了。
在財務報表上要求優惠的部分沖減利潤,影響了上市前企業業績,所以,這個時候,更好的做法是,員工和投資者入股價一樣,但這又要考慮員工入股是否有積極性,同時是否具有出資能力,下面列舉幾種解決問題的方式,供諸位企業在碰到諸如此類問題時作參考。
方式一:分期出資
? 員工持股公司采用有限合伙形式,成立時承諾出資,(公司在員工入股時增資擴股)資金分期到位。
方式二:大股東補貼
? 大股東將其持有的股權裝讓給有限合伙企業,PE入股時,則有限合伙企業的股權同比例稀釋。
? 轉讓股權需交所得稅。
? 將大股東將股權轉讓所得扣除稅后的一半即返還給激勵對象,也意味著原入股價的一半返還給激勵對象,稅費各自承擔。
方式三:員工借款
? 員工個人自行借款
? 大股東借款給員工
方式四:股份支付
如果上述三種方式都覺得難操作,則做股份支付,適當降低員工入股價,降低企業盈利。
結論:相對來講,方式二比較穩妥,但需額外支出一筆稅務成本。
作者簡介
經邦資深合伙人鄭波老師簡介

經邦咨詢股權激勵專家鄭波老師
股權實戰專家
經邦咨詢資深合伙人
多年企業管理實戰和咨詢經驗, 奉行為企業提供思想、方案、執行“三位一體”的閉環落地咨詢服務;
曾為數百家企業集團提供過股權激勵、集團管控等領域的咨詢服務 ;
發表多篇文章:《股權的力量:走向寡頭的戰略選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五大常見誤區》、《阿米巴經營之我見 》、《股權激勵——連鎖門店激勵新模式》、《浙江E集團人力資源管控》…
個人專著《第三方》
部分咨詢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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