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經邦企業股權激勵咨詢第四天流程預告
今天將由經邦資深咨詢顧問顧遐老師、于如陽老師以及李響老師帶來精彩的案例分享,壓軸出場的是經邦咨詢創始人薛中行老師帶來的寡頭之路以及項目落地實施環節。經邦將用17年專業經驗說話,經邦底蘊,期待您的光臨!
經邦觀點:您的股權結構合理嗎?四中常見股權模式盤點
平衡股權結構
所謂平衡股權結構,是指公司的大股東之間的股權比例相當接近,沒有其他小股東或者其他小股東的股權比例極低的情況。可能形成股東僵局以及公司控制權與利益索取權的失衡等問題。
股權過分集中
一股獨大的情況下,董事會、監事會和股東會形同虛設,“內部人控制”問題嚴重,企業無法擺脫“一言堂”和家長式管理模式。但在公司進入到規模化、多元化經營以后,缺乏制衡機制,決策失誤的可能性增加,企業承擔的風險會隨著公司實力的增強而同步增大。
以下情況難以避免:
(1)企業行為很容易與大股東個人行為混同,一些情況下,股東將承擔更多的企業行為產生的不利后果;
(2)大股東因特殊情況暫時無法處理公司事務時,將產生小股東爭奪控制權的不利局面,給企業造成的損害無法估量。
股權平均分散
表現形式:一些公司的股權形成了多數股東平均持有低額股權,形成了“肥份人人有份、股權相對平均”的畸形格局。這種情況下,經常會伴隨一下危機:管理層道德危機、大量的小股東在股東會中相互制約,效率低下。
夫妻股東
實踐中,該種情況多存在于民營企業。許多民營企業在創業之初即為夫妻共同打天下,公司注冊為夫妻兩人所有;1999年生效的《公司法》中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要求是必須是2人以上,50人以下。
在當時,一些企業為了滿足公司法規定的“公司股東必須為兩人以上”的強制性要求,但又信不過別人,因此,將公司注冊為夫妻兩人所有,實質上由一人出資經營。這種股東結構具有一定的優勢,意見比較容易統一,不宜出現公司管理僵局。
但是因“夫妻公司”引發的法人資格否定的糾紛,情況也不少見。一旦出現訴訟,夫妻二人的股東結構,及容易被法院認定為公司的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的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并會據此判決夫妻二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夫妻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后果,就是家庭財產也可能會拿出來承擔債務責任。一旦經營失敗,對家庭生活的影響很嚴重。因此,夫妻股東的風險不容忽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