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邦股權激勵專家鄭波:控股/持股公司設立迎稅收利好
我們一直倡導創始股東要設立控股公司,如此可以把內部人員股權與外部投資者股權相區隔,以免造成兄弟鬩于墻,導致像國美事件的發生(陳曉和貝恩資本的聯合逼宮黃光裕),但由于很多企業家朋友忙于具體業務,都不太設立控股公司來持有主體公司的股權,而往往是通過自然人持股的方式進行,到了主體公司發展壯大之后,再來把自然人持股調整成為控股公司持股,卻又稅務成本大。按照目前的稅務政策,需繳納股權轉讓所得稅,即增值部分的20%,這導致很多企業家朋友會由于巨大的稅務成本,而往往對控股機制設立望而卻步。
利好,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下發《關于個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即2015年第41號文,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屬于個人轉讓非貨幣性資產和投資同時發生,對個人轉讓非貨幣性資產的所得可合理確定分期繳納計劃并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后,自發生上述應稅行為之日起不超過5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此規定從2015年4月1日開始實施,如此,各企業家朋友在設立控股公司的時候,即可遞延納稅了,是大大的利好。
更大的利好在后面,原來企業家朋友給員工股權激勵,如果企業家朋友把自身的股權轉讓給員工,往往涉及到股權轉讓所得稅,即增值部分的20%,又是一筆不小的數字。好消息是,年前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即2014年第67號文,“相關法律、政府文件或企業章程規定,并有相關資料充分證明轉讓價格合理且真實的本企業員工持有的不能對外轉讓股權的內部轉讓”,可以進行低價轉讓,即可免稅,如果在持股公司里面,企業家把事先持有的股權轉讓給股權激勵對象,這可以節省大大的一筆費用,此規定自2015年1月1日開始實施。
國家在大力推進資本市場建設,同時也在鼓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可別忘了也在積極鼓勵企業進行股權激勵,2014年6月份頒布的員工持股計劃是一個例證,如此之多的包括稅務政策在內的優惠措施,也必將會地推進企業探索和推進股權激勵計劃,希望企業家朋友通過股權激勵,為企業的騰飛插上堅實的翅膀。經邦資深合伙人鄭波老師簡介
股權實戰專家
經邦咨詢資深合伙人
多年企業管理實戰和咨詢經驗, 奉行為企業提供思想、方案、執行“三位一體”的閉環落地咨詢服務;
曾為數百家企業集團提供過股權激勵、集團管控等領域的咨詢服務 ;
發表多篇文章:《股權的力量:走向寡頭的戰略選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五大常見誤區》、《阿米巴經營之我見 》、《股權激勵——連鎖門店激勵新模式》、《浙江E集團人力資源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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